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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加快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合川区加快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合川区加快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及实施工业稳链补链行动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区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企业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合川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络安全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产品类须在合川生产、销售,研发项目类、检测类、标准制定类须以在合川注册公司名义进行申报。申报本政策适用范围的当年,企业有违法行为或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合川)平台查询申报当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特殊情况经审定后办理。

  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一)提高创新能力。

  第一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按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个奖励。鼓励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申报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对新认定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按3年每年分别补助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第二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网络安全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园)、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20万元;成功孵化并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每个补助孵化机构工作经费1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100万、60万、40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大科学装置等网络安全类国家重大专项,给予承研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的配套补助。国家、市、区补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有明确配套比例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推动产学研用创新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业界权威研究咨询机构等独立或联合企业在合建立网络安全领域产学研用创新机构,开展相关新技术研究和面向区外的咨询、培训服务等,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企业,持续三年按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第五条  鼓励主导技术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积极主导制(修)订网络安全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提升产业能级。

  第六条  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上规”。对新升规的网络安全企业给予当年销售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鼓励网络安全企业做大规模。对网络安全企业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按照当年区级经济贡献额的60%、50%、40%、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产品进行安全性认证和测试。按照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要求,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性测试的基础芯片、核心处理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产品,按不超过安全性认证、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获得认证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

  第九条  推动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对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按不超过检测认证费的50%给予获得认证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投资建设的安全监测、安全运维、安全咨询、检测评估、仿真测试、审查认证、攻防靶场、信创适配等公共技术平台,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及系统、软件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进入全市十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网络安全产业联盟技术创新。对于已在合川区注册的网络安全产业联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奖励:发展成员单位30家以上且申报当年新发展会员单位10家以上,每年开展对外交流活动5次以上(含线上线下交流活动,其中线下活动占活动总数的70%,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下调比例,此对外交流活动不含培训活动),其中200人以上规模活动2场次以上,100人以上规模活动3场次以上;每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3次;每年主办、承办或协办全国性论坛、研讨会、峰会等活动1次以上;每年至少出版2期宣传合川区产业发展纸质刊物。

  (三)产品应用推广。

  第十二条  支持核心产品应用推广。支持重大成果转化、网络安全核心产品研发与市场应用,对获得首台(套)和首版次认定的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实施首台(套)和首版次产品保险补偿,对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的首台(套)和首版次产品,按核定保费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保费补助。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取得软件著作权,给予100元/件奖励。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打造应用示范场景。鼓励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具有合川特色的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每年按照区级经济贡献额分别选取排名靠前硬件、软件、服务项目各3个,按排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人才引进培育。

  第十六条  鼓励共建人才基地。支持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设立网络安全二级学院的和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安全专业的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在合网络安全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按照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第十七条  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奖励政策。围绕网络安全产业,重点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其在区内创办企业,有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贡献额,A类(国际级)人才,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300万元奖励补贴。对B(国家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市级高端人才)、E(区级人才)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补贴。

  第十八条  根据成果和贡献给予激励支持。实施合川人才支持计划,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分批次遴选服务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对我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研成果和贡献大小,给予10—200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九条  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安家政策。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区政府特殊津贴、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对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合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实物或者住房补贴等形式提供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入合川;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就业困难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做好推荐就业服务。未成年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困难的,由区教委在人才居住地周边学校就近安排解决。

  第二十条  企业高管奖励。当年区级经济贡献额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安全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2、3人的高级管理人才(副总以上)5万元/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开展人才培训。给予企业出资参加区政府组织的网络安全产业相关培训的学费或培训经费的50%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免费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经鉴定或评价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最高每人6000元的培训补贴。

  (五)投融资支持。

  第二十二条  设立网络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暂定规模10亿元,其中一期暂定安排3亿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资金规模每年可进行调整。主要投资于网络安全相关产业和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优势项目,区级国有平台可参与股权入股。

  第二十三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网络安全企业申请应急周转贷,降低费率,按0.1‰执行;给予商业价值信用贷支持,由合作银行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纯信用”一年期贷款;对入库备案为科技型企业的,按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生成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以及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融资成功的再行奖励2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融资成功的再行奖励50万元;对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融资成功的再行奖励100万元。

  (六)用地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全力保障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网络安全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灵活确定网络安全产业项目供地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弹性年期等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出让年限。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七)营造发展氛围。

  第二十五条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对在合举办网络安全相关论坛、峰会、赛事、展会等活动,对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80%、50%给予经费奖补,分别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参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网络安全相关展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十七条  支持园区创建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特色品牌创建的园区,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支持招商引资。

  第二十八条 加大项目引进、建设力度。网络安全头部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平台、招商合作机构等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按该企业投产后次年的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引进建设项目,根据该企业投产后连续三年的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与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合川经济社会发展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或项目出现较大情况改变,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条  本政策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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